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宁波组织名师团队公益答疑******
寒假作业不会咋办?
宁波组织名师团队公益答疑
本报讯(记者史望颖)做寒假作业时,遇到不会的题目,怎么办?这个寒假,宁波市教育局推出“甬上问学”中小学公益答疑服务,集结名师团队为全市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优质的“一对一”辅导,让孩子们在寒假学得轻松、高效、舒心。
据介绍,“甬上问学”在线答疑服务由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名师团队、学科骨干教师开展。答疑服务的时间分春节前、春节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月2日至1月13日每天14:00至17:00,第二阶段为1月30日至2月3日每天14:00至17:00。答疑覆盖的内容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公益答疑服务是‘双减’政策实施课后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主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方便学生寒假在家学习时求教。”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杜仕海说,“组织优秀教师,开展面向全市范围的学生,尤其是面向教育薄弱地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线上答疑服务,也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育共富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学生们在答疑服务时间段可以自由提问,“甬上问学”在线答疑系统的后台将按学生提问的先后次序,每门学科安排一定数量的问题,自动派发给当天进行答疑服务的学科教师,学科教师们会进行“一对一”解答。答疑的教师团队采取宁波十个区(县)市轮值制,一天一个区(县)市,都是各地组建的名师团队和学科骨干教师来给孩子们进行“一对一”的线上辅导。
“甬上问学”答疑服务坚持学生自主、自愿、自选参与原则,没有要求必须参加。学生在寒假里遇到不会做的难题,或者有某一学科的学习困惑等,都可以向答疑的老师请教、交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